石家庄市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修订稿)及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修订稿)(附解读)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投资,更好激发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
1.坚持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等重点产业,扎实推进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支持企业以工业互联网引领数字化转型,开展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新模式应用、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将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成工业技改投资的重要增长点。
2.聚焦冶金、纺织、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引导企业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加大投资力度,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实施改造,加快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步伐。
3.支持企业在节能低碳、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加快使用新装备、采用新工艺,大力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4.支持建设制造业通用型发展平台,为制造业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支撑;支持企业扩大产能、开辟新领域,鼓励工业企业搬迁入园、集聚发展。
二、强化项目谋划储备,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5.开发建设工业产业链图谱综合管理平台,加强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拟建工业项目梳理,建立“重点储备项目”清单,推动储备项目及时备案、入库,做到投资项目“颗粒归仓”,努力实现工业投资稳定增长。
6.鼓励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通过股权合作、兼并重组等模式实施产业链垂直整合,加大投资力度。对实施50亿元及以上技改项目,在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统计的项目,按照其设备购置及改造投资额,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低于8%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7.鼓励企业创新创造,推广首台(套)技术和设备。对采购列入国家或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首台(套)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部分,按照企业采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8.支持企业争创荣誉称号。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省财政奖励的企业,以及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省财政奖励的县(市、区),市财政按省级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
三、强化存量企业服务,加强项目服务指导
9.对列入省、市级的重点技改项目,逐项目设专班,协同跟进,从备案、环评、安评、规划、土地、资金等环节和生产要素,全程做好服务,形成项目帮扶包联的长效机制。
10.鼓励“零增地”技改项目。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为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优质服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容积率指标可酌情放宽,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11.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动态调整机制,将符合白名单条件的优质工业技改投资项目纳入白名单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和采取生产管控措施时,实施差异化管控,优先保障白名单内项目建设施工。项目建设期间,鼓励使用新能源作业机械,在三环限行区域之外,保障国Ⅳ以上原料运输车辆不限行。
12.加强企业服务指导。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产业(技术)研究院、第三方服务机构等积极创建、申报省级“工业诊所”。对认定为省级“工业诊所”,并积极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免费诊断咨询服务,且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前3名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支持“进区入园”技术改造。鼓励现有骨干企业搬迁改造、提档升级,对进入各类开发区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地方政府可比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四、完善技改推进机制
14.完善技术改造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技改投资纳入对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建立跟踪制度,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对年度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受到省、市通报表扬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表彰奖励。
15.建立“重点在建技改项目”清单,落实好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机制,按月跟踪调度,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用地、用工、用能等困难和问题,协调推动资源要素向重点项目倾斜,确保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每年定期组织工业技改项目备案、入库填报等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明确技改项目范围,引导企业据实备案、纳统,提升技改项目入库率。
16.加大技术改造工作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提高政策知晓率。积极推广先进经验,选树一批企业技术改造典型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营造全市开展企业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全面提振企业投资信心。
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修订稿)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全市工业经济基本盘,夯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大力支持新建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积极申报入统,不断提升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的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明确任务目标,压实县(市、区)责任
1.突出县(市、区)引育规上工业企业主责。按照全省计划目标的15%确定全市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预期目标,并分解到各县(市、区)。
2.强化新建入统企业目标控制引领。各县(市、区)“新建工业企业”年度预期目标,按照不低于当年该县(市、区)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总数的30%确定。
二、建立“入统”企业培育库,强化帮扶服务
3.实施培育库清单管理。按照“新进规、小升规、退复规”等类型,分年度建立“入统”企业培育库。招商引进的工业项目,从投产之日起纳入培育库实行跟踪管理,强化生产要素保障与政务服务,支持尽早达规、尽早入统。
4.强化包联帮扶服务。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由县、乡两级政府进行包联,实施重点监测,动态管理,逐企明确责任人,全力推动企业达标入统。
5.加大退出企业帮扶力度。对退统风险较大的规上企业和近两年退统企业,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明确帮扶部门和责任人,逐一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采取“一企一策”方式助力化解,力争通过帮扶,实现企业稳定发展,连续在统。
三、加大新增“入统”企业奖励扶持力度
6.对新建入统工业企业,按照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的1.3%,连续两年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两年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7.对首次“小升规”(不含退统企业重新入统)企业和新建工业企业在备案期内实现入统,给予10万元奖励(含奖励县市区1万元);入统两年内年营业收入超过亿元的市级再奖励10万元。
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8.强化各县(市、区)培育工业企业入统发展的主体责任,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列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中工业转型升级部分的考核内容,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对年终超额完成新增任务的县(市、区)和帮扶工作成效明显的部门责任人,在全市范围内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年度新增目标任务且出现净减的,由市政府领导对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修订稿)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修订稿)解读

一、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投资信心,市工信局牵头成立起草专班,结合《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学习借鉴青岛、长沙、深圳、厦门、武汉等城市以及省内其他地市支持技术改造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在全省技改专项资金财政预算规模最大,支持范围更广,奖补比例最高的原则,鼓励企业投资热情,推动我市传统工业智能、绿色、高效发展。经征求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等6部门意见建议,数易其稿,形成了《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若干措施(修订稿)》(以下简称“鼓励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同时,对原《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关联条款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关于支持培育(引进)规上工业企业的若干措施(修订稿)》(以下简称“培育规上企业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鼓励技术改造若干措施”共分4个方面、16条。
(一)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坚持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重点方向,把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打造成工业技改投资的重要增长点。
(二)强化项目谋划储备,鼓励企业加大投资。一是建立“重点储备项目”清单,推动储备项目及时备案、入库,做到投资项目“颗粒归仓”,努力实现工业投资稳定增长。二是鼓励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实施50亿元及以上技改项目,并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纳入我市工业技改投资统计的项目,给予不低于8%的设备购置及改造投资额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三是对采购首台(套)装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照企业采购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四是市财政按省级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县(市、区)。
(三)强化存量企业服务,加强项目服务指导。一是对列入省、市级的重点技改项目,逐项目设专班,全程全面做好服务。二是鼓励“零增地”技改项目。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三是优先保障白名单内项目建设施工,三环限行区域之外,保障国Ⅳ以上原料运输车辆不限行。四是对为我市工业企业提供免费诊断咨询服务,且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前3名的工业诊所,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五是对进入各类开发区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地方政府可比照招商引资项目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四)完善技改推进机制。将技改投资纳入对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对年度工作表现优异,成绩突出,受到省、市通报表扬的相关部门和个人,由其所在单位在年度绩效考核时给予表彰奖励。每年定期组织工业项目备案、入库填报等培训活动,帮助企业明确技改项目范围,引导企业据实备案、纳统,提升技改投资入库率。同时,积极推广各地先进经验,选树一批企业技术改造典型案例,扩大示范带动效应,营造全市开展企业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全面提振企业投资信心。
“培育规上企业若干措施”共4个方面、8条。
(一)明确职责分工。突出县(市、区)引育规上工业企业主责,强化新建入统企业目标控制引领。
(二)强化帮扶服务。实施培育库清单管理,强化包联帮扶服务,加大退出企业帮扶力度。
(三)加大奖励扶持。对新建入统工业企业给予两年营业收入增加部分奖励,对首次入统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含奖励县市区1万元),对入统两年内年营业收入超过亿元企业再奖励10万元。
(四)强化激励考核。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列为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班子考核评价中工业转型升级部分的考核内容。
三、起草依据
1.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
2.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现代食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3.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和生物医药产业率先突破的若干措施》
4.《石家庄市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5.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石家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整理: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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